部门规章
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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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1高层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高层建筑的规模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等。
1.2消防车道:
1.3 消防救援场地:
1.4高层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5高层住宅底部设有物业管理、变配电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直接为住户服务的用房,当其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相关要求时,可按设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要求设计,当其不符合商业服务网点相关要求时,应按商住楼的要求设计。
2 防火分区和安全疏散
2.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的商店,当其总建筑面积大于
2.2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的疏散距离小于
2.3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疏散距离按高层民用建筑袋形走道的要求执行。
2.4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 建筑构造
3.1高层建筑的外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3.2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与两侧房间的门、窗洞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3.3高层建筑内的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砌至屋面板底部,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住宅户与户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4 室内装修
4.1室内装修设计各使用部位和使用功能所选用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要求。严禁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以胶合板做顶棚、墙面材料时,当顶棚、墙面内不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顶棚、墙面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4.3 室内装修设计如调整原设计使用功能时,应经原建筑设计单位进行防火设计审核。确有困难时,可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火设计审核。
5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5.1高层住宅底层为车库,上部为住宅,当底层为停车数量不超过10辆且分隔成小间的车库时,消防给水可按住宅的要求设计;当底层为敞开式车库或停车数超过10辆且分隔成小间的车库时,车库部分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设计,消防用水应按住宅、车库两者较大者确定。
5.2高层综合楼和商住楼,其上部住宅公共部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上部为单元式住宅时也可设置简易喷淋系统;超过
5.3除高层住宅外,高层居住建筑应按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4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6 电气
6.1消防用电按一级负荷供电的高层建筑,其供电要求除应符合现行的《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外,尚应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5/T1036-2010关于增设用户自备电源的有关规定。
6.2任一楼层商业面积大于
6.3高层建筑防排烟风机供电的最末一级自动切换装置配电箱及控制箱应设在风机房内,无风机房的防排烟风机的最末一级自动切换装置配电箱及控制箱宜设在本防火分区的控制室或设备间内。
6.4高层建筑内火灾危险性大、人员密集场所的供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6.5高层住宅建筑底部商业服务网点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最不利点疏散距离超过
6.6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6.7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应急广播应能满足消控中心对避难层单独广播的要求。
7 防烟与排烟
7.1高层建筑的防烟与排烟设计,必须达到大房间、疏散通道和避难区域火灾时无烟气聚集的效果,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7.2 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当设置排烟设施,该场所设置在一至三层且房间面积大于
7.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的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口)应呈关闭状态。
7.4排烟管与可燃物应保持
7.5防排烟系统风管、风口、阀门、软接头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防排烟等所有管道穿越隔墙或楼板及防火分区的缝隙,必须采用无毒不燃材料严密封堵。
7.6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防排烟风机设置在室外时,应采取防雨、防虫、防鸟及不受烟气侵扰等措施。
7.7地下室为人防工程或公共建筑时,或建筑的地下部分为3层或3层以上,或当地下最底层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高差大于
7.8采用自然通风排烟时,施工图中应明确排烟窗开窗位置、开窗形式、可开启面积、开窗高度等;设于高处的可开启外窗或排烟口,应配备方便开启的装置,开启装置距地面高度宜为
7.9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宜与排烟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层面。如必须设在同一层面时,上下设置时,加压送风的进风口应在排烟机出风口的下方,两者边缘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7.10同一防火分区的不同房间可采用不同的排烟措施;同一个空间内划分的不同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