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

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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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创新,繁荣设计创作,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规范我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二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建筑边坡不少于两年)的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岩土工程检测和监测等成果;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包括城乡规划测量、工程测量及其信息化成果;
(三)城乡建设项目中的水文地质勘察、供水水文地质勘察、水资源论证或评价成果和地下水控制成果;
(四)岩土工程治理专项;
(五)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和市政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七条 全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建成并经过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季节性生产的项目,经过一个完整生产考核期的生产运营,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 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综合类和专项类进行分类,综合类奖项包括: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优秀传统建筑设计、优秀特色建筑设计、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优秀园林景观设计、优秀美丽乡村设计。专项类奖项包括:人防工程、建筑结构、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水系统工程、建筑电气和抗震防灾。
(三) 通讯、交通、电力、水利等工业设计项目。
(四) 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市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五) 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全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经国家部委或行业协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九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十条中外合作设计项目须是申报单位承担主要工作量及对外方原创方案进行过调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应由中方申报,但应提交一份外方同意文件,并注明中外合作设计。
第十一条 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国外(境外)、省外承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的分支机构,在我省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也可申报。申报材料需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评价证明,竣工质量验收证明,以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备案)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鉴定;
(二)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如:BIM技术、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申报项目须由申报单位独立或为主完成,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并附参评项目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以及环保、节能、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材料。
(四)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六)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七)申报单位应是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单位。
第十三条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属省内首创,技术创新成果突出、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突出,综合经济效益比已建的同类项目有明显提高;
二等奖项目:其部分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在技术上有所创新或先进技术应用方面突出;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
专项类获奖项目还应当具有完整的企业应用标准体系,在工程项目中有比较成熟和成功运用的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为解决重大建设项目技术难题发挥了关键作用,并得到安全、有效应用,且推广前景良好。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四条 申请参加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根据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声明,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材料和相关证明等。
第十五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每个综合类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 8人;申报专项类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 5人。
第十六条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上报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十七条 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织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工作,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评选工作。
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专家由评优专家库抽选,评审专家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5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每届参评专家应有不少于 1/3 的人员更新。
第十八条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专业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提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建议名单。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对各专业评审组提交的建议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省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根据公示情况,按有关规定将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名单公布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九条申报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从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项目中产生;申报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项目从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和二等奖项目中产生。由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推荐。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条    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牌(或证书),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获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评审后获奖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保留半年后,在一个月内领回,逾期不再保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