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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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设[2009]2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总公司:
根据《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经研究,开展2009年度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评选项目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经竣工验收,并在建成后经过一个冬夏全面使用的项目。
1、工程勘察项目;
2、建筑工程项目;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4、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 ;
5、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6、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
7、建筑结构专业、人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含给排水、电气)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岩土工程专业;
8、电力、交通、水利等工程设计项目。
二、申报办法
申报项目应由具有法人资格和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我省勘察设计单位,就本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送设区市建设局或省直有关主管厅局、省属有关总公司进行初审并推荐报我厅。
三、其他
1、此前已申报过本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2、省里成立优秀勘察设计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在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结果的基础上,选送项目参加全国工程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或国优奖的评选。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2日。
4、评选的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办,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由该协会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