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 根据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设[2008]21号),决定开展200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考核期 参评对象为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含专项资质企业)。考核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评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日前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未设立设计协会的由所在地建设局设计科(处)受理。 2、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组织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结果(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汇总表)和企业报送评定材料于6月20日前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 3、省勘察设计协会于7月10日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省厅,由省厅公布评审结果。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一份报省勘察设计协会。参评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的,应随带原件,并由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核对后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 2、参评企业应认真、准确、真实地填写评定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参评企业应向在考核期内承接项目的业主和施工企业发出《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意见表》。 联系人:杨廷敏 电 话:0591-87616844 传真:0591-87615685 地 址:福州市北大路208号 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2、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意见表 3、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