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4个审查导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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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福建自贸区各片区管委会、福州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我省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省住建厅对《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以上四份导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试行)》(闽建许〔2015〕29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住建厅行政许可管理处反映。

  附件:1.福建省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2.福建省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3.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4.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导则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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