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工程设计优化省级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浏览量:480
闽设协[2020] 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16号)的要求,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省级专项活动的通知》。现将两通知印发你们(见附件)。请按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开展工程设计优化专项活动,并于规定的期限前将成果报送我协会。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省级专项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杨廷敏
联系电话:0591-87616844、 13960812853
电子邮箱:3443413528@qq.com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20年2月17日
附件1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工作的通知
闽建电〔2020〕1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各方主体要主动作为
住建行业各方主体要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夯实工程设计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等工程前期工作,最大限度避免设计错漏碰缺、施工返工窝工、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国有企业、特级和一级施工企业、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要走前头、作表率,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提质增效。
二、优化提升工程设计施工质量
结合当前疫情,设计、施工企业可通过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采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手段,扎实开展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工作。工程设计要着重对建筑性能、结构和设备选型、经济性、绿色性能等进行优化,积极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通过互联网、云平台等开展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努力减少各专业间错漏碰缺,优化设计成果。施工组织要重点对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优化,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在节约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取得量化成效。
三、开展设计施工优化专项活动
(一)按省、市、县三级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和施工组织设计优化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活动周期自发文之日起至3月20日前完成。
(二)省级专项活动由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省BIM技术应用联盟(以下统称相关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项目应为当前正在设计或施工的项目,由各市、县住建局择优向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2)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3)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桥梁等。相关行业协会要及时公布实施要点和提交成果要求,有关企业应于3月20日前提交活动成果材料。
(三)市、县级专项活动由市、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方式、项目范围等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布。
四、推广一批先进典型项目
专项活动结束后,相关行业协会、各设区市住建局应及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筛选和应用水平评定,于3月底前向省厅报送总结材料,推荐一批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省厅将予以表扬。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建设各方主体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热情,对取得较好成效的企业可给予适当正向激励。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对提升工程品质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性,督促设计、施工单位尽职履责,并提供有力支持保障。相关行业协会要靠前服务,积极对接有关行业信息化企业、咨询公司提供免费软件应用和网上培训等服务,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关于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
优化省级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工作的通知》(闽建电〔2020〕16号)要求,按省、市、县三级开展工程设计优化和施工组织设计优化专项活动,省级专项活动由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建筑业协会、省BIM技术应用联盟负责组织实施。现将省级专项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项目范围
(一)参加项目应为当前正在设计或施工的项目,由各市、县住建局择优向相关行业协会推荐,且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2)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重点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
(3)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为城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大型隧道桥梁等。
(二)鼓励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参加省级专项活动,其他类别项目可以结合项目所在地工作要求参加市、县组织的专项活动。
二、专项活动项目实施要求
(一)动员住建行业各方主体主动担当作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通过互联网、云平台采用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采取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手段,扎实开展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等工程前期工作,最大限度避免设计错漏碰缺、施工返工窝工、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本次活动取得优化设计或施工组织的量化工作成效。
(二)工程设计要着重对建筑性能、结构和设备选型、经济性、绿色性能等进行优化,积极建立基于BIM的协同设计工作模式,通过互联网、云平台等开展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努力减少各专业间错漏碰缺,优化设计成果。
(三)施工组织要重点对基础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优化,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在节约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取得量化成效。
(四)鼓励实施项目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并参照《福建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指南》实施,设计类项目应达到扩初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深度和应用要求;施工类项目应达到施工准备阶段或实施阶段模型深度和应用要求。
三、项目推荐
(一)省级专项活动参与项目单位应在2020年3月3日前提交参加活动申请,设计项目提交给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项目提交给省建筑业协会,每个单位参与专项活动项目不限。
(二)特级和一级施工企业、甲级设计企业、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响应、统筹组织参加本次省级专项行动。
四、成果提交
获得推荐项目的单位应在2020年3月20日前提交成果材料,设计项目提交省勘察设计协会、施工项目提交省建筑业协会。提交成果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以下主要内容:
(一)设计项目优化成果
阶段全专业建筑信息模型(BIM)、提交的成果可采用任意BIM软件(不限软件类别),但需体现BIM技术应用、数据信息共享策略及实现方法。
协同工作模式、设计校核报告、碰撞检测报告、空间优化报告、设计成果综合优化报告,基于BIM工程量清单及与估算的比对情况、造价优化措施和结果。
(二)施工项目优化成果
施工优化策划方案(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管理手段、主要施工技术等优化,创新技术和管理),体现成果价值的其他证明(对比)材料。施工优化策划方案应综合考虑疫情防控期间的应对措施以及根据企业和项目具体情况采取的其他优化措施等。
优化策划项目当采用BIM技术时,应提供采用BIM技术进行施工阶段的深化和优化报告、施工工艺模拟、BIM交底视频成果、基于BIM的造价优化成果。
五、成果评定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组织专家对符合专项行动要求的项目进行筛选和应用水平评定,3月底前向省厅报送总结材料,推荐一批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
六、联系方式
(1)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联系人:杨廷敏
联系电话:0591-87616844、 13960812853
电子邮箱:3443413528@qq.com
地址:福州市湖滨路66号中福西湖花园西福楼4A
邮编:350001
(2)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联系人:叶朝锋
联系电话:0591-87721919、13509356206
电子邮箱:1173334149@qq.com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环南8村6幢2层
邮编:350013
(3)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
联系人:黄晓冬
联系电话:0591-87518395 、13959137586
电子邮箱:hxd@fjadi.com.cn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福建省BIM技术应用联盟
2020年2月15日
附件:
工程设计优化及施工组织设计优化省级专项活动
项目推荐表
项目名称 |
| |||||||
完成单位 |
(注:只需牵头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填写) |
完成单位类型(注:填写设计类或施工类) |
| |||||
合作单位 |
1. 2. ...... | |||||||
联系人 |
|
职务 |
|
邮箱 |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 |||||
地 址 |
| |||||||
工程名称 |
| |||||||
工程地址 |
| |||||||
工程规模 |
面积(㎡): 建安工程量(万元): | |||||||
结构形式 |
|
开工、竣工时间 |
| |||||
工程建设情况 工程建设情况 |
(详细描述工程现状,通过参加本次活动对复工复产、提质增效预期能取得的量化效果) | |||||||
完成单位意见 |
(注:只需牵头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有关市或县住建局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可先提交电子扫描版,纸质材料同步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