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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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

  为提高我国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4号),我部决定于2019年6月启动第九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工程测量。

  (二)工程设计: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含石化、化工、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冶金(含冶金、有色、黄金)、军工(含航天、航空、兵器、船舶)、机械、商物粮(含商业、物资、粮食)、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含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轻纺(含轻工、纺织)、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含农业、林业)、水利、海洋、建筑(含建筑、人防)。

  (三)规划设计:包括城乡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城市基础设施规划与设计、风景园林设计。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严谨科学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感,拥有中国国籍。

  (二)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相关专业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国家已实施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注册资格。

  (四)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本行业至少3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或者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至少6项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按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申报人员因勘察设计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申报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3年内未参与勘察设计项目技术工作,或者受到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或受到政务处分、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申报不予受理。

  第九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推荐要求

  申报人应经推荐单位或不少于2位推荐人书面推荐。推荐单位应为相关领域国务院主管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或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推荐人应为相近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中国工程院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院士(非资深院士)。每个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3名申报人。每位推荐人最多可推荐2名申报人。

  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第九批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孙志勇  文  捷

  电  话:010-58933257(兼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