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办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量:261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目前正在调试中,拟于今年4月试运行,7月全面投入使用。为实现我省施工图审查全过程无纸化网上操作,按照国家关于密码应用和省厅《关于推广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闽建办综〔2015〕3号)有关要求,系统将全面应用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请相关单位按需及时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主管部门政务数字证书
(一)申请内容
政务数字证书是建设主管部门登录系统的唯一方式,省、市、县建设主管部门需要使用系统的人员,均须提出政务数字证书申请,未申请政务数字证书的人员将无法登录和使用该系统。
(二)申请流程
根据省经济信息中心《关于福建省政务数字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信〔2017〕31号),省密码管理局和省数字办授权省经济信息中心负责政务数字证书的受理、审核、制作和发放工作,请各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及时确定本单位的系统使用人员名单(一般不超过2人),直接向省经济信息中心提出申请(已取得福建省政务数字证书且未过期的人员无须再次申请),申请流程可访问省经济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fjic.gov.cn/),点击“办事服务”,按照“福建省政务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办理个人数字证书。证书申请如有问题,请联系省经济信息中心,电话:0591-86303903、0591-86303900。同时,请各设区市汇总本辖区内市、县建设主管部门使用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后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厅科技设计处(附件)。
二、相关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一)申请内容
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功能申请相应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具体如下:
1.建设单位:法人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2.勘察设计单位:法人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单位出图章电子印章,需要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章的建筑、结构、岩土专业注册人员个人的数字证书和执业资格章电子印章。
3.施工图审查机构:法人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审查合格专用章电子印章、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
已取得省厅各类业务系统上述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单位,其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可以通用,无须再次申请。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专用章因等级、类别不同存在一枚以上的,应当参照实物章分别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同省厅各类业务系统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申请流程,具体操作详见http://www.fjdzyz.com/project/zhpt/page/yw/yw.jsp,如有问题,请联系:0591-87760022。
(三)时间要求
请各审查机构于3月10日前完成上述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申请,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完成申请。未及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将无法使用该系统。
附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系统》使用人员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21日
附件下载: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