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征求《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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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财政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7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建筑业处。
传真:0591-87616918
电子邮箱:ST503@126.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20日
附件内容:
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投资效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建、发改、财政等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建设单位在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推行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财政投融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的,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财政投融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负责全过程造价管理的,财政评审单位对其出具的造价成果文件予以认可。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包含勘察、设计、监理等任一项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或咨询合同估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对于财政投融资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原则上在立项批复后委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管理以及设计、监理、造价管理等专业咨询服务事项,具体内容应当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约定。其他项目若在投资决策环节委托的,原则上在项目发起阶段实施,服务内容增加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服务事项。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当提升多业务集成能力,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环节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以下简称“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根据咨询服务内容,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实施,也可由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为牵头方的不同咨询单位组成联合体组织实施,但联合体成员家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同一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企业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公开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投资咨询成果文件的,参与前期投资咨询的企业可以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的投标。
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注册专业相应业绩,鼓励注册建筑师(房建类)、工程设计主导专业注册执业资格(市政类)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发挥主导作用。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确保到岗履职。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管理、投资咨询、设计、监理、造价等服务内容应当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自行实施,不得转委托。其他专业咨询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委托范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依法转委托给有相应资质与能力的单位,并应对被委托单位的委托业务负总责。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转委托单位的具体要求。
六、依法必须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实施资格后审。评标因素可以包括技术方案、组织管理方案、企业资信和业绩、项目咨询机构(主要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等因素,并鼓励使用相应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成果。招标文件不得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要求。省住建厅组织编制并另行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我省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情况,合理设置招标文件条款。在2024年12月31之前,招标人不得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作为投标人或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但可以提出设计、监理、代建业绩之一作为其资格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含正在实施的)可以作为加分指标且不多于2项。
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由委托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和内容进行约定,可采用“1+X”模式计价。“1”为按照投资总额规模计取一定比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协调费,“X”为按照所委托的相关服务内容的取费标准(或市场惯例)分别计算后叠加的服务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应列入工程概算,各专业咨询服务费可分别列支。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并实施优质优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可实行基本酬金加奖励方式,对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的投资额,以及工程项目获得相应优秀设计奖项或优质工程奖项的,建设单位可予以奖励,奖励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项目失控失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追究其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经济赔偿事项。
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及时跟踪了解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情况,加强实施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推动咨询单位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咨询单位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加强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规范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引导市场合理竞争。
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