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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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结合省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业绩补录及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 》实施情况,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及施工图审查信息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开放勘察设计项目信息补录端口。补录系统部署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勘察设计单位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在业务办理栏“勘察设计图审信息补录”中进行填写。

  二、本次补录对象为2009年-2019年期间通过原“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但未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施工图审查信息不完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019年6月20日起“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信息系统”启用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审查信息由系统自动实时采集推送,不予补录。

  三、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由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负责补录。勘察、设计单位应持有当前有效的勘察设计资质。属于联合体的,原则上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补录,联合体牵头单位因故不予补录的,可由联合体参与单位进行补录。

  四、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录时,应精确输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由补录系统自动比对原“福建省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后,按下列情形进行补录:

  (一)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已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但未推送施工图审查信息的,需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及施工图审查信息均未推送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需先补录完整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后,方可补录施工图审查信息、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三)对于同一个项目由多家勘察、设计参与单位进行补录的,以第一家单位填报的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为准,其他单位可补充完善其余相关信息。

  (四)已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信息不予修改。

  五、勘察、设计单位对补录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由填报单位加盖企业电子印章,并上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签(需体现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信息)以及法人声明(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提交成功后,补录信息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填报单位可以撤回重新修改提交,再次提交后重新计时。公示期结束后,补录的信息不再允许修改,系统自动推送至“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填报单位在报送补录信息前,应当认真核对,确保无误。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勘察、设计单位补录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应当及时上报省厅,省厅将相关信息从“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删除,并上报住建部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予以删除,同时对所涉及的单位予以全省公开曝光,并按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利用虚假或不实补录信息骗取资质或骗取中标的,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八、补录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样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勘察设计项目及施工图审查补录信息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我知道隐瞒有关真实情况和填报虚假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补录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