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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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设协[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我会起草了《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于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本可在“福建勘察设计协会网 www.fjkcsj.com”下载。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5年6月12日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激励全省广大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自主创新精神,繁荣勘察设计创作,发展创意产业,为建设海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贡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福建省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最高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下开展,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届评选间隔时间不低于两年,每届评选人数不超过10名。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第五条 受聘于在福建省注册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申报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含研究生就读期间)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本专业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未实行执业注册的专业除外);
(三)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及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完成5项及以上本行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房屋建筑需为公共建筑)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效益良好,个人贡献突出;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获得过本专业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过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和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各1项以上的;
3、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学术专著,或主编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2项及以上,或在国家核心期刊或本专业有影响力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有特殊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未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 符合“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还需同时附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的主要业绩评价和书面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含大型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主要设计图纸、国内先进查新证明文件以及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各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上报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第七条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成立“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进行初评,推荐候选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国家级和省级勘察设计专家、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必要时,“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可组织初评推荐候选人考核答辩。
第八条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召开综合评审会议,根据评选专家组意见,对初评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复评,提出本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
第九条 “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人选在大师申报单位、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发文公布,并授予“福建省工程勘察大师”、“福建省工程设计大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勘察设计协会取消大师称号。
(一)承担的工程因勘察或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被吊销注册资格证书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工作不向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获得“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人员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