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勘察设计人员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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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人员行为,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诚信度,建立更加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出台加强勘察设计人员行为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加强勘察设计人员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上网征求意见。请你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330日前书面反馈省厅勘察设计处(传真:0591-87546724,电子邮箱:1027034779@qq.com

 

                    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

               20130306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人员行为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人员行为,提高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诚信度,建立更加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现对勘察设计人员行为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实施勘察设计人员个人终身责任制。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勘察设计人员应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无论是因调动工作、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被发现违反有关规定或失职,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严格初始注册及转注册审批。注册人员申请初始注册,应征得注册考试报考单位的同意;注册人员申请转注册应征得原聘用单位的同意。

三、实施勘察设计人员岗位变动赔偿制度。担任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因其注册执业单位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扣罚其全年收入总额10%;其他勘察设计人员因其注册执业单位变动等原因不能出任的,单位可扣罚其全年收入总额5%。出现上述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还应赔偿建设单位损失,更换一次扣罚设计合同总额3%(直接从设计费中扣除)。

四、规范注册人员签字盖章行为。

(一)设计文件中图框标题栏和会签栏应使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设计人员签字,不得代签或者打印;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应由一个人担任,不得设置两个及以上的担任。

(二)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项目设计总目录、总说明、各专业主要图纸和各专业修改设计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专业负责人应在本专业设计目录、设计总说明、设计图纸和修改设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及其他设计人员只需在设计文件图签相应栏上签字,不需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五、做好后续设计服务。设计人员要按约定加强驻场设计服务。相关设计人员应及时了解现场施工情况,技术复杂环节施工时要亲临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勘察设计人员存在人证分离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途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经查实要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对于重复出现问题或违规情节较为严重的注册人员,按照处罚的上限进行处理。

省厅投诉举报电话(厅勘察设计处):0591-87611990

附件:图框标题栏和会签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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