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2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保障性住房专项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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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设函〔2012〕4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提高保障性住房设计质量和水平,鼓励设计更多更好的保障性住房,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保障性住房专项奖)评选。根据《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为廉价租赁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以及集中新建的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申报办法
申报项目应由具有法人资格和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就本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勘察设计项目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送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初审后推荐上报。省属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
三、其他
1、省厅成立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专项奖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在省级评选结果的基础上,选送项目参加全国保障性住房优秀设计专项奖评选。
2、此前申报参加过《福建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4、评选具体工作由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协办,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和其他事宜由该协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