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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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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建办科函〔2019〕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786号),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现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详附件1)。现就我省做好201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持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编号首字母为A、B、C)且在我省工商注册的企业,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需报送季报。
二、报送时间
2018年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
三、报送方式
(一)使用“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的企业,应在线升级填报(建立基础台帐,生成年报数据),通过网络统计报表管理平台上报统计报表。未使用勘察设计企业版的企业,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数据和打印书面报表。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进行填报。各勘察设计企业除报送各项统计数据外,还应通过统计管理系统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声明(详附件2)扫描件。
(二)为做好省勘察设计龙头企业的选定工作,请勘察设计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在电子报送的基础上,于2019年4月15日前向省厅书面报送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详附件3),以及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未报送的,在开展省勘察设计龙头企业选定时不予认可。
(三)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8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除完成上述操作外,还应当于2019年5月15日前,通过统计管理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勘察设计收入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或不能准确反映企业勘察设计收入的企业,住建部将不列入全国勘察设计收入前50名排序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是勘察设计行业的基础性工作,各勘察设计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报表报送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应报尽报。要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填报指南》详附件4)。在填报前,要学习报表中各指标解释,在理解的基础上再认真填报,并对填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尤其要注意各指标的计量单位。未如实按时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省厅将根据《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2018年版)予以扣分。
(二)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明确责任人,认真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请省、市勘察设计协会配合住建主管部门做好统计工作。
(三)填报过程如有问题,请与省厅科技设计处联系。电话:0591-87546724,0591-87527867。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