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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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设〔201124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闽建设[2008]21号),决定开展2011年度全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考核期

参评对象为在本省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不含专项资质企业)。考核期为200951201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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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参评单位认真填写《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于1030前报送所在地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未设立设计协会的由所在地建设局设计科(处)受理。

2、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组织审核,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初评结果(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汇总表)和企业报送评定材料于1115前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

3、省勘察设计协会于121前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省厅,由省厅公布评审结果。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存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一份报省勘察设计协会。参评单位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的,应随带原件,并由设区市勘察设计协会核对后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

2、参评企业应认真、准确、真实地填写评定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参评企业应向在考核期内承接项目的业主和施工企业发出《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意见表》,业主或施工企业评价意见少于5家的按5分计。

4、具体工作委托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

联系人:杨廷敏

电话:0591-87616844     传真:0591-87672851

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08203

 

附件:1.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表

2.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意见表

3.福建省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等级初评结果汇总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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