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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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设[20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督促勘察设计企业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经研究,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项目。
  二、检查内容
  本地区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项目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防火质量安全情况;勘察设计单位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勘察现场作业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11年3月底前各地完成自查、抽查,各设区市要对辖区县市进行检查,2011年4月起省厅组织全省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几点要求
  1、 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省厅检查组将由厅领导带队,各地要认真组织,制定自查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切实做好本地区建筑工程勘察和设计质量安全自查工作。
  2、 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各地检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3、 要认真总结,改进提高。各地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3月底前报送省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