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
关于批准《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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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质[2010]1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八个单位编制的《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原《轻质条板内隔墙》(03J113)、《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一)》(02J121-1)、《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二)(含2003年局部修改版)》[99J121-2、99(03)121-2]、《外墙外保温建筑构造(三)》(06J121-3)、《预应力混凝土管桩》(03SG409)、《建筑排水塑料管道安装》(96S406)、《柔性接口给水管道支墩》(03SS505)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环境景观—滨水工程》等十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doc
上一条: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