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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老年人居住建筑》等17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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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质函[2015]30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编制的《老年人居住建筑》等17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围墙大门》(03J001)、《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03J012-1)、《钢梯》(02J401)(02(03)J401)、《老年人居住建筑》(04J923-1)、《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04SG307)、《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工作级别A6)》(04G323-1)、《钢筋混凝土吊车梁(工作级别A4、A5)》(04G323-2)、《ZP 型消声器、ZW 型消声弯管》(97K130-1)(不包括ZW 型消声弯管)、《城市道路—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5MR101)和《城市道路—人行道铺砌》(05MR203)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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