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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美(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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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1]25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和省厅审查,同意兴美(福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换发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AW235009206,有效期至2016年5月24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