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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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0]40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省厅审查,核准寿宁县建筑设计院等3家企业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寿宁县建筑设计院等3家企业名单和资质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