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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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0]26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核准福建省兴闽公路设计院等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省兴闽公路设计院等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