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量:2083
闽建审批[2010]11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我厅审查,核准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2家企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等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