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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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0]5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厅审查,同意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等12家企业换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等12家企业名单和资质换证内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