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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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08]37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厅审查,核准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具体详见附件)。现予公布。附件: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资质内容及等级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