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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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08]2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我厅审查,核准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等3家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附件:福建省三明地质工程勘察院等3家企业资质汇总表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