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核准福建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浏览量:1479
闽建许[2015]9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及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建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及工程设计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3日
附件
福建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名单和核准的资质及等级
序号 |
企业名称 |
资质内容及等级 |
资质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备注 |
1 |
福建医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
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 |
A235009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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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公共交通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 |
A235005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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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