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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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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许[2014]81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专业乙级、市政行业(给水工程、热力工程)专业丙级、冶金行业乙级资质延续,资质证书编号:A235003666,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1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