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注销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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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14]6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同意注销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35011956)同时失效。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