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注销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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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建许[2014]67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同意注销新源(中国)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35011956)同时失效。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