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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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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14]5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初审和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建筑行业(人防工程)乙级、 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延续,资质证书编号:A235003624,有效期至2019年8月28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