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核准福州泰和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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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2]5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初审及我厅审查,核准福州泰和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工程设计资质(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福州泰和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及工程设计资质及等级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