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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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注建[200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原建设部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卓丽芳等29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刘金铃等13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以上42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卓丽芳等29位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2.刘金铃等13位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