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同意福建正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资质换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15

浏览量:2517

闽建审批[2011]4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更换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331号)、《关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08]34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省厅审查,同意福建正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换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编号:A235008674,有效期至2016年1月29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