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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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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15]122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初审和我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资质延续,资质证书编号:A235004860,有效期至202025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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