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

关于同意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合并工程设计资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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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15]111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和《关于建设部批准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和增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号)等规定,经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初审和省厅审查,同意福建省华厦能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乙级、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资质证书编号:A235004378,有效期至201624日。同时注销福建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材行业(水泥工程)专业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冶金行业(冶金矿山工程)专业乙级资质。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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