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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设计资质延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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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许[2014]18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有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规定,经省厅审查合格,核准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延续,资质证书编号:A235001494,有效期至2019年4月2日。现予公布。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