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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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09]3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洪莺等8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详见附件1);洪景尧等10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详见附件2)。以上18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洪莺等8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2.洪景尧等10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