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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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审批[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廖志雄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刘凯等40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陈波等11位同志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以上52位同志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廖志雄同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汇总表 2.刘凯等40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汇总表 3.陈波等11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汇总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