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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03
浏览量:3135
闽人办[2007]118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二○○七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7]5号),现将200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及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标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40 84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题) 100 60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100 60
2 建筑结构与设备 100 60
3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100 60
4 建筑结构与详图(作图题) 100 60
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事厅办公室
福建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请下载浏览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